| 團體保險的功能 |
| 協助企業規避職業災害所造成的經營風險 |
| 根據勞基法第59條規定,雇主應負起員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全額補償的責任。勞保只能分擔一部份,勞保給付部分,可藉商業保險的來彌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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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法上的優惠 |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五章第二節第83條規定,以員工及家屬為受益人者每名員工每月保費2000元內得以費用認列。但超過部分視為員工之輔助費應轉列為各該被保險人支薪資所得。 |
| 配合法令提撥員工退休金 |
| 保單的滿期生存給付可作為員工離職或退休金。 |
| 建立福利制度為公司廣納人才,為企業留住人才 |
| 「好的福利」是現代人求職的重要考量,所以好的福利制度不但能為企業廣納人才更可留住人才。 |
| 比調薪更有意義 |
| 將一小部分調薪的費用購買保險,不但員工樂意,而且降低調薪壓力。 |
| 員工安心於工作,企業更穩定 |
| 員工是企業的基石,生產力的來源。員工發生事故時最大的受害者還是他的家庭。員工無後顧之憂,必能發揮生產力。有心照顧員工的雇主,必為員工投保團體保險。 |
| 保費低廉,加退保手續簡便,全家得保 |
| 團體保險以集體方式加保,保險公司行政成本相對較低,故保費較便宜。加、退保手續很簡便,不會增加公司的人力成本。配偶及子女也可一起投保而同享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