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機票航空旅行傷害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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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係您購自旅行社業者所提供往返金廈小三通套票(含海空航班)之附加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金額分US:1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共4種。保險給付項目包括因飛航海運之意外事故致身故或殘廢給付。 |
| 保險範圍說明: |
以乘客身份登上或離開下述工具及適用本保險範圍:
◆一般運輸業者主要為乘客服務而操作的航空器或火車,惟該項旅行機票必須由此加旅行社開出。
◆上述一般運輸業者因該項與您的機票行程有關運輸服務中斷而提供之替代性陸上或水上交通工具。
◆往返與您的機票行程有關行程有關之機場大廈時,一般運輸業者所提供之陸上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計程車、巴士或接送轎車) |
| 保險賠償費: |
| 有關生命、兩肢、雙眼或一肢與單眼意外損失給付全部保險賠償費,一肢或一眼損失給付一半金額。自意外事故日期起一年內應給付保險賠償費。 |
| 限額: |
| 在本保單下,所有任何人的飛航旅行意外事故損失保險賠償限額合計為美金15,000,000元。 |
| 不包括(除外責任)保險範圍不適用於: |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自我受傷、自殺、戰爭、生病或系列航程旅行中所造成的損失。
◆美國以外之單一國家內的國內班機。但不限搭乘國際行班延伸之國內航段。 |
| 受益人: |
| 死亡賠償費將付給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所有其他保險賠償費將給付被保險人本人。 |
| 保費: |
| 此旅行意外事故的保費係由您的旅行社代為轉付。 |
| 理賠通知: |
| 將理賠通知書寄至Travel Insurance Service, 2950 Camino Diablo, Suite 300, Walnut Creek, CA 945973991, U.S.A.,或您所屬購買機票的旅行社。 |
| 保險範圍不適用於: |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自我受傷、自殺、戰爭、生病或系列航程旅行中所造成的損失。
◆美國以外之單一國家內的國內班機。 |
| 承保金額: |
乘客使用本機票憑證於下列期間發生外來突發事故,並以該事故為單獨且直接原因致殘廢或死亡者。
◆搭乘績票上所載航班之航空期間。
◆搭乘小三通套票上所載航班之海空航班。
◆自乘客向航空公司機場櫃臺報到至搭上飛機期間。
◆自下飛機起至機場建築物期間。
◆於機場內等候轉機期間。
◆因飛機故障而由航空公司提供之陸地、海上交通工具期間。 |
| 保險金額: |
乘客死亡時給付US$100,000元。
乘客殘廢時給付US$100,000元乘以殘廢等級表所規定之比例所所得金額。 |
| 減額給付保險金: |
意外事故發生時,乘客年齡超過70歲以上時,依表列比率給付。
| 70-74歲 |
給付65% |
| 75-79歲 |
給付45% |
| 80-84歲 |
給付30% |
| 85歲(含)以上 |
給付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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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意外事故責任總限額: |
| 本保單對每一意外事故,所負被保險人的損失總責任限額為US$15,000,000元。 |
| 保險金之申請: |
乘客身故時---由其法定繼承人檢具相關文件申請。
乘客殘廢時---由其本人檢具相關文件申請之。 |
| 旅行保險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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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票業務承保人,保險條文、理賠申請、保險內容、說明簡介....等等,請上本公司網站或http://www.globalmib.com 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