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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盛境外人士團保
投保對象:
常駐大陸地區的境外人士且滿1足歲至60歲,續保可至65歲均可參加本保險計畫。
保障特點:
(1) 專業完善 --- 保障完善的專屬境外人士(含港澳臺)保險計畫
(2) 綜合保障 --- 結合 【人壽險】【意外險】、醫療險為一體的超值保障
(3) 輕鬆就醫 --- 由 【醫療服務公司】為您提供24小時家庭醫師諮詢,門急診及住院引導就醫服務(注1)
(4) 代墊費用【核退流程】 --- 於【網路醫院或特約醫療機構 】(Network Medical Providers)就醫時,由醫療機構代墊醫療費用
(5) 免費體檢 --- 一年一次身體檢查(注2) 【體檢專案】【體檢訊息】
(6) 全球保障 --- 境外就診亦可獲得理賠【理賠額度確認流程】
(7) 全球救援 --- 全球緊急 【急難救助】
(8) 手續簡便 --- 【參加本保險】,無須健康檢查
保障內容(本人及配偶、子女均可投保):
保障專案 保障金額(人民幣)
1.疾病身故保險金 30萬元
2.1意外身故保險金(除特定交通工具意外) 60萬元
2.2意外殘疾保險金(除特定交通工具意外) 30萬元
3.1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險金 飛機-100萬元
路上交通工具貨輪船-80萬元
3.2特定交通工具意外殘疾保險金 飛機-70萬元
路上交通工具貨輪船-50萬元
4.重大疾病保險金(29種疾病 10萬元
5.門急診醫療保險金 每次限額800元
每年限額1萬元
給付比例90%
6.住院醫療保險金 每年限額5萬元 給付比例100%
保險須知:
1. 本保險計畫保險期限為1年,第二年可續保;參加本保險計畫最高投保年齡60周歲,續保可放寬投保年齡至65周歲 。
2. 本保險計畫保險費採用每年交付的方式 。
3. 本保險計畫身故保險金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殘疾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及重大疾病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4. 如現被保險人現在或過去患有惡性腫瘤、心臟病、中慢性腎功能衰竭、白血病、肝硬化、高血壓 II 期及以上、糖尿病 II 期及以上、癲癇病、精神病、中風、再生障礙性貧血、帕金森氏病、血友病、紅斑狼瘡及結締組織疾病、愛滋病等【個人健康告知聲明書】。
以上未盡事宜以保險合同條款為准。
保險說明:
1. 疾病身故保險金
保險生效日起30天后被保險人發生疾病身故或疾病全殘的,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
2. 意外傷害保險金
保險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除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自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保險公司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3. 意外殘疾保險金
保險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除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事故,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導致殘疾,比照殘疾給付等級,保險公司給付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
4.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金
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以乘客(注3)身份搭乘飛機(注4)、陸上交通工具或輪船(注5)時遭受意外傷害,自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保險公司給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險金。
5.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殘疾保險金
保險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搭乘飛機、陸上交通工具或輪船時遭受意外傷害,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導致殘疾,比照殘疾給付等級,保險公司給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殘疾保險金。
6. 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生效日起,30天后被保險人經醫院明確診斷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義的重大疾病,且生存28天以上者,保險公司將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是指下列所定義的29項疾病或手術,不包括任何其他疾病或手術。
1、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後遺症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
7、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8、良性腦腫瘤
9、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 10、雙耳失聰
11、癱瘓 12、心臟瓣膜手術
13、嚴重阿爾茨海默病 14、嚴重腦損傷
15、嚴重帕金森氏病 16、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17、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18、語言能力喪失
19、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0、主動脈手術
21、大腦去皮層綜合征(持續植物人狀態) 22、多發性硬化症
23、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 24、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
25、脊髓灰質炎 26、原發性心肌病
27、系統性紅斑狼瘡 28、慢性肝臟衰竭
29、終末期肺病  
7.
門急診(含境外門急診)【門急診理賠申請表】
(1) 保障地區範圍:全球保障。
(2) 保險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意外、疾病進行門診或急診治療時,實際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門診或急診的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藥品費、診療費、牙科治療費、檢查費和材料費等)按給付比例90%進行賠付,每次門診或急診最高給付限額為人民幣800元。其中牙科治療費年累計最高給付1500元。
8.
住院醫療
(1) 保障地區範圍:全球保障
(2) 保險生效日起30日後,被保險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進行住院治療時,實際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醫療費用(包括床位費、藥品費、治療費、檢查費、材料費等)按給付比例100%進行賠付。
(3) 保險生效日起30日後,被保險人在臺灣地區因疾病或意外傷害進行住院治療時,實際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醫療費用(包括床位費、藥品費、治療費、檢查費、材料費等),在臺灣全民健保賠付後的自付額部分按給付比例100%進行賠付。
(4) 保險生效日起30日後,被保險人在中國境外及港澳地區因疾病或意外傷害進行住院治療時,實際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醫療費用(包括床位費、藥品費、治療費、檢查費、材料費等)按中國境內三級甲等醫院醫療費用標準計算並按給付比例100%進行賠付。
9.
關於醫院:
(1) 被保險人可在國內任何網路醫院或社保定點醫院就診,包括所有網路醫院、特約醫療機構及國營醫院的外賓部、特需部、特診病房(不含重症監護病房)和高幹病房等同類部門或病房。
(2) 如在中國境外及港澳地區因意外傷害或急性疾病住院治療,可在當地醫院就診。
(3) 如在臺灣地區住院治療,可在當地全民健保局特約醫療機構就診。
(4) 大陸境內指定醫院、中國境外及港澳地區的當地醫院是指在符合當地醫療法規且經核准頒發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之全球的公立、私立及財團法人醫療。但不包括專供修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治療疾病為目的之醫療機構。臺灣地區醫院是指當地全民健保特約醫院。
10.
批註
注(1) 若需要接受門診、急診、住院醫療,可與醫療服務公司聯繫,由醫療服務公司為您安排醫院、推薦醫師、控制並提高您的治療品質。
注(2) 參與一年一次免費身體檢查前需電話預約,若未在保險期間內參與並前往指定體檢機構接受體檢服務者,視為自動放棄。
注(3) 乘客是指購票搭乘飛機、輪船、陸上交通工具之乘客,不含該公共交通工具的工作人員。
注(4) 搭乘是指被保險人開始登上飛機、輪船、陸上交通工具至完全離開該交通工具為止。
注(5) 飛機、輪船、陸上交通工具是指另有合法營業執照,以公共交通為目的的且定時營運(含加班班次)於兩地間之特殊路線或航線的飛機、輪船、陸上交通工具;計程車及自行租賃的交通工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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